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
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701,239,045 股为基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 10.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人民币 736,300,997.25 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
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
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
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1,239,04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9.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届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晋杰
咨询电话:020-32210275
传真电话:020-8207557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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