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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斯定理重要,但意义可能被高估了。
2、定理所需前提条件不止这么多。
3、国内很多教材用比较大篇幅讲科斯定理。
4、很多法学家也喜欢提科斯定理。
5、但是,即使不追究含义模糊的“交易成本”概念,如果了解定理成立所需前提,运用这一定理也应该谨慎小心。
6、科斯定理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无关性,二是有效性。
7、满足一定条件,前者意味着权利分配结果不随初始分配结果改变,后者意味着双方可以通过谈判(negotiation)达成权利交易的帕累托最优。
8、这也意味着达成效率可能不需要依赖于完全竞争市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