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江芸涵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印发《四川省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今年5月至6月,开展校外培训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方案》提出,此次专项行动有以下7项重点任务——
(相关资料图)
规范培训收费行为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如实准确建立“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收费行为排查工作台账。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价格宏观调控,坚持公益属性,引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合理定价,防止恶意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移交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恶意涨价等重点问题线索。各级消协组织要通过调查、体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
深化管理平台应用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两个全面纳入”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覆盖全额监管。要开展校外培训预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预收费未纳入银行监管、“超期限”“超上限”等违规收费、使用非监管专户收费、培训费用“体外循环”、逃避监管等问题,如实准确建立“平安消费”专项行动预收费资金排查工作台账。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引导家长主动使用家长端“彩虹钥匙”报名购课、缴费退费等,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先学后付”,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
加强培训消费纠纷化解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不得删减合同条款。要持续做好退款工作,对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情况做到应退尽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消委组织要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学生家长退费诉求;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和多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培训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查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村)综合管理功能,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现有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压实社区街道责任。要加强巡查检查,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精准有效建立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开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问题专题治理。要做好动态管理,用好公众监督力量,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跟踪巡查,对违法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加大机构安全检查力度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如实准确建立“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安全排查工作台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加强校外培训材料、培训课程审查,严把校外培训内容关,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严把从业人员入职关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准入,督促培训机构对拟招录的从业人员进行性侵、猥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加强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资质证照审核管理,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加强消费教育引导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消委组织要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条漫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提醒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谨慎支付培训费用,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方案》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科技、文化旅游、体育、消委等部门的协同合作,精心组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排查、重点督导和专项治理工作。各地消委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把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成立多部门参与的“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检查指导组。全省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联动检查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各地要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创新实践,总结梳理经验成果,综合运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校外培训治理良好氛围。